一、根据学校整体工作的安排及王远明同志的申请,同意王远明同志辞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、副董事长职务。
二、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强同志提名,并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,同意刘金水同志担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、副董事长职务。
湖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○○四年三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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